一、指导思想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旨在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逐步改变以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0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省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3)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和在省级公开发行的相关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或有专著出版且平时成绩优秀的文科学生;
(4)高中学习阶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省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5)省级重点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此类推荐生人数不超过该中学今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千分之二);
(6)热爱中医学、护理学且相关素质突出者(符合此条件的考生只限于报考中医学、护理学专业)。
三、招生程序
1.申请、推荐与复试
(1)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05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此表可向学生所在中学或向我校招生部门索取。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须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接受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学校组织专家教授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复试的入围名单,并将复试的时间及安排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学校综合复试情况,最终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名单并予公示。考生也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hust.edu.cn)。
2.录取
(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在学校预留计划中单独安排,招生人数严格控制在总招生规模的5%以内。
(2)所有入选考生,参加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控制线(注:以上“成绩”均指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不包括各类优惠政策加分)且第一志愿报考华中科技大学,政审体检合格,专业服从安排,学校即可录取。
(3)对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入选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纳入我校在该省统招计划中安排专业。
四、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组,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初审和复试工作;
3.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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