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教育部批准在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实行自主选拔招生。现将我校在2005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通过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面向陕西、山西、河南、四川、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等八省的省级重点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理科)中择优选拔优秀的拔尖人才。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并按招生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1、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成绩优异(名列年级前列)、综合素质优秀者;
2、高中阶段参加各学科竞赛获得保送生资格的学生,以及获得全国联赛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学生,并具有优异的学习成绩者;
3、在某方面有专利或创造发明的主要获得者,或在某方面有突出特长(文艺、体育特长除外)者。
二、自主选拔录取人数
西安交通大学2005年自主选拔录取的人数拟定为:100-150名,宁缺毋滥。学校将把自主选拔录取人数列为预留计划。
三、招生选拔程序
1、面向社会公布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方案。
2、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填写《2005年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推荐表》(表格可以从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网上下载),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推荐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邮寄或交到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截止时间:2005年1月10日(以邮戳为准)。
3、西安交通大学组织初选。申请材料提交截至日期后,我校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初选的标准以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竞赛成绩、参与社会工作、课外活动、兴趣爱好和发明创造等情况综合确定。
4、初选上的学生需参加西安交通大学组织的复试,复试内容包括文化课考试科目(数学、物理、外语、综合测试)和面试。复试时间为2005年3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5、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根据复试综合考核成绩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资格学生名单。学校将确定的资格学生名单通知所在中学,并在所在中学、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报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招办备案,通知所在中学和考生本人。
四、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必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且服从专业志愿调剂、高考成绩(包括单课成绩)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录取享受以下优惠:
①获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且综合考核成绩优异者,若具有保送生资格,经专家组审核,不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即可免试进入我校学习,学校将提供部分专业供选择。
②其他获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西安交通大学在当地录取线下30分(且高于考生当地本科一批最低控制线者),学校予以录取,同时在高考成绩(实际分数)上加20分排队分专业。
五、监督和管理
1、西安交通大学在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中,加强管理和监督,建立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2、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教授专家组,负责审查、考核,确定参加自主选拔录取初选、和复试对象。
3、学校纪监部门自始至终参加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全过程,对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4、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被录选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六、本实施方案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寄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推荐材料)
单位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政编码:710049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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