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各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1:4比例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书数量。
2.对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3.录取政策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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