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201 9 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二、招生代码: 国标代码 12657,湖南省代码4735
三、办学地点: 湖 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高专路 100 号
四、办学层次与类型: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是由湖南文理学院举办,经湖 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独立学院。
五、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成立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芙蓉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湖南文理学院 芙蓉学院招生就业部为学院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事务 。
六、招生计划与专业:
201 9 年,我院共设有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学、日语、思想政治教育、 历史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旅游管理、 电子商务及法律、 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 物理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城乡规划、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等 2 6 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 2 1 个省 (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七、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毕业时颁发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由芙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八、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类按专业 志愿先后、 投档成绩 高低 依次排序录取。 若考生 投档成绩 相同: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 外语 分数高的考生,若 外语 分数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文史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 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理工类专业(含在考生所在省份为理工类专业的兼招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 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2.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
3.学院 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
4.各专业录取不限定男女人数比例。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
6. 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先后、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 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 。若 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则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只 包含 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 的 ,则 折合成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 相同 的情况下,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7.学院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8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九、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01 8 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6000元;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务管理 专业每生每年 1265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年 1288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10800-112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200元。
( 201 9 年收费标准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为准。)
十、 招生工作纪律 :
1.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 “ 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六不准 ”的规定。
2.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十 一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 武陵区城东高专路 100 号
邮 编: 415000
电 话: 0736-7186057(兼传真) 0736-7186059(兼传真)
0736-7189800
网 址: http://fur.huas.cn
E-mail:huaszsj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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