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0年将在全国范围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通过“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进入我校学习。
一、选拔标准和报名条件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必须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秀,且生源地在北京、天津、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福建、重庆、山西、陕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优先:
1.经我校认定为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所推荐的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20%,并由所在中学提供具体证明材料者;
2.具备英语方面特长,如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奖者、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奖者或可以提供其他资料证明英语专长者;
3.在大提琴、小号、双簧管、单簧管、长号二胡等方面获得证书者;在声乐、舞蹈或主持方面特长突出获得证书者。
二、招生规模与专业
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认定专业限定为: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朝鲜语、日语、日语2+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阿拉伯语、意大利语。
三、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点此下载《北京语言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逐项填写并打印,经所在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个人陈述、中学推荐意见、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A4标准),在2009年12月20日之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材料”字样。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做好备份。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者可以在12月25日后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查询是否通过审核。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考核,考试地点在北京语言大学校内,考核时间定在3月初,具体事宜请留意我校招生网;考核内容包括:语文笔试、英语笔试和英语口试。
3.专家评审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4.入选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后,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5.对于入选学生我校将邮寄资格认定书,资格认定书上将注明认定的专业和优惠政策。
6.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以下两种情况下,入选学生将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政策:高考志愿中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所报第一专业志愿非资格认定书认定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学校。
7.自主选拔优惠政策: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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