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高中三年排名均在年级前5%之内(国家级重点中学年级排名前15%)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未能充分满足以上条件,但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殊专长、潜质并在某一学科领域已经取得一定成绩,有一定独到见解的“奇才”、“偏才”和“怪才”,即“双特生”,也可报名。
“双特生”选拔录取办法见本简章的第五条。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四川大学招生信息在线网站”,进入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将生成“四川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用A4纸打印申请表,由所在中学盖章(照片须盖骑缝章)。报名于2009年12月20日截止。申请表上连续三年的成绩须由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填写,并由中学校长签字盖章。
2.申请材料: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a.四川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申请表;b.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c.个人陈述(须是本人撰写并用钢笔手写,字数在1000字以内)。
3.邮寄材料:申请资料于2009年12月22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寄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川大路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0207),信封上请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4.我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尽快在报名系统中通知考生。请考生注意查询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选拔程序
1.资格初审:结合我校学科特点,根据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2.考核测试:初审合格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统一的笔试和面试。
3.公示:相关中学须将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入选者在本校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者,请中学校长签字并反馈我校,由我校报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公示,同时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示。
四、录取办法
考生须在各省市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配。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入选者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录取原则: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四川大学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重点线以上,予以录取;我校测试成绩优秀者加20分选择专业,其余加10分选择专业;我校五年制专业加10分选择专业;优惠范围不包括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专业、艺术类专业和基地班。因江苏省实行新课改,满分480分,所以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四川大学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并在重点线以上,予以录取,加10分选择专业。
五、“双特生”申请选拔录取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四川大学招生信息在线网站”,进入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页面,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将生成“四川大学2010年双特生申请表”, 用A4纸打印申请表,由所在中学盖章(照片须盖骑缝章)。报名于2009年12月20日截止。申请表上连续三年的成绩须由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填写,并由中学校长签字盖章。
2.申请材料: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a. 中学校长亲笔推荐信;b.四川大学2010年双特生申请表;c. 本人申请并提供能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授权发明专利等);d. 对特长及优势的个人陈述(须是本人撰写并用钢笔手写)。
3.邮寄材料:申请资料于2009年12月22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寄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川大路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0207),信封上请注明“双特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4.我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尽快在报名系统中通知考生。请考生注意查询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5.资格初审: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遴选委员会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遴选,根据其特殊专长的基础水平和真才实学情况进行初选资格认定。
6.考核测试:初审合格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多名专家,举行针对考生特长的水平测试和面试。
7.录取办法:考生须在各省市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配。双特生入选者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双特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原则:测试成绩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类科目的提档线可优先录取;测试成绩特别优秀且已取得一定的专业成就者,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同类科目的重点线以上,我校与生源所在地招办进行协商破格录取;测试成绩出类拔萃且已取得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成就者,经教育部批准破格录取。我校录取的“双特生”,可在相关学科领域自主选择专业,并纳入我校拔尖人才培养体系,按我校“双特生”培养办法进行培养。
六、回执
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填报完志愿以后,请将志愿表复印件及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于2010年7月1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邮寄或传真到我处(传真号码:028-85993085),我校将以此为据,与当地招办协商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非学校原因导致“无法录取”的考生,我校不承担责任。请没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也将志愿表复印件返回我处,以免耽误您报考的第一志愿。
七、监督机制
1.中学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2.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笔试、面试考核。测试结果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通过的自主招生入选名单经考生所在中学公示通过后,我校将报教育部及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备案。
4.我校监察处将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8-85404020、85996161。
5.所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5993085、85993089(兼传真),
邮 箱:nic8401@scu.edu.cn。
网 址:www.gotoscu.org(教育网),www.scuzjc.net(公众网)。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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