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高校所在地:天津
高校隶属于: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奖学金
Scholarship
一、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 学习 成绩优异,本学年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 3 名,综合测评突出;
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申请与评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 励志 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各系评审小组根据本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结合学院下发的评选名额进行基层审核推荐,确定系级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5个 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情况及材料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及学生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出本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15日前,填写《 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 2),上报市教委。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 5 名,综合测评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与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各系评审小组根据本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困难分数,结合学院下发的评选名额进行基层审核推荐,确定系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情况及材料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及学生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出本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 10 月 25 日前,填写《 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 2)和《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统计表》(附件 3),上报市教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名列前茅;
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申请与评审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各系评审小组根据本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结合学院下发的评选名额进行基层审核推荐,确定系级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情况及材料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及学生填写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提出本院当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5日前,填写《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教委。
二、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助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三等国家助学金。
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资助面平均占总资助人数的50%;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资助面平均占总资助人数的25%;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元,资助面平均占总资助人数的25%。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除去寒暑假两个月,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发放35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发放28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发放220元。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申请与评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各系评审小组根据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困难分数,结合学院下发的评选名额进行基层审核推荐,提出系级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相关材料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审核合格后,提出本院当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填写《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附件3),连同我院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市教委备案。
三、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