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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高校类型: 211

高校所在地:北京

博士点: 46个 硕士点: 19个

高校隶属于: 教育部

奖学金

Scholarship


高考 填报志愿 时,中国 政法 大学奖学金有哪些、一般多少钱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 30高考网 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供大家参考:

1、中国政法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 评审办法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 学习 、 努力 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及二年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到学校处分;


(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 工作 、 体育 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六)参评学年内所修必修课达到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进度表所列课程(门数及学分)的85%;


(七)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八)热心公益,积极参加 志愿 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评审;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按参评人数比例下发到各学院;


(三)学生向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四)各学院应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过初审、答辩等程序,根据各学院的分配名额确定初选学生名单;


(五)学院对初选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学院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


(六)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初审名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我校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


(八)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最终审定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


(九)公示期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 励志 奖学金。


第七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 证书 ,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办法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及二年级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条  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到学校处分;


(五)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优秀,符合我校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的成绩和排名要求;参评学年内所修必修课达到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进度表所列课程(门数及学分)的85%;


(六)是我校参评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档学生,生活简朴。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评审;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按参评人数比例下发到各学院;


(三)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院提交《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四)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学生名单;


(五)学院对初审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学院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


(六)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初选学生名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我校当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


(八)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最终审定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


(九)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1月15日前,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 书 ,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中国政法大学困难生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及预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是我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档学生,生活简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档资助,具体额度和名额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预算确定。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评审;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按参评人数比例下发到各学院;


(三)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院提交《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四)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学生名单,并将初审名单等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我校当年度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


(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七)每年11月15日前,学校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送教育部。


第六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3、中国政法大学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法大”,位于 北京 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位列国家“世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 211 工程”、“ 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20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 研究生 项目”、“国家 大学生 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立格联盟”成员,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 留学 生接收院校,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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