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高校所在地:海南
高校隶属于: ――
录取规则
School rule
1、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2、我院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我院仅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5、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6、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学校)报考我院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 7、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1)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8、报考我院旅游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各种残疾。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9、我院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4:6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0、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