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高校类型: 211
高校所在地:北京
博士点: 39个 硕士点: 15个
高校隶属于: 教育部
奖学金
Scholarship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 学习 、 努力 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所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数推荐。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该奖与我校每年九月的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
第七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后上报学生处;经评审后,符合要求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 励志 奖学金以及其他奖学金。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并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 工作 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教育部审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0]91 号)中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所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数推荐。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该奖与我校每年九月的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
第七条 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院(系)审核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以及其他奖学金。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 1000-3000 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 2-3 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1、每年 9 月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向各院(系)分配名额。2、各院(系)根据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组织等额评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电子版、纸质)统一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复审,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之后,报至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由财务处按月直接打入学生的龙卡。
第十条 各院(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用开支。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 财经 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资格免除: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相应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2、思想上不求进取,生活铺张浪费;3、在申请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