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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

高校所在地:辽宁

院士: 3人 博士点: 28个

高校隶属于: 辽宁省教育厅

录取规则

School rule

录取规则㈠、普通文、理科专业1、调档比例:同批次招生计划在50人(含50人)以下不超过120%调档;同批次招生计划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不超过110%调档;同批次招生计划在100人以上不超过105%调档;具体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划定。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一条规定:鉴于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两个高职专科专业的特殊性,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应为: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且五官端正。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填报院校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1-5分之间。录取时按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劝外语”成绩高者、理工类考生优先录劝数学”成绩高者。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划分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特别说明: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该省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划分专业。㈡、艺术类专业1、录取原则⑴德、智、体全面考核;⑵我校艺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除外]在辽宁省只录取参加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在辽宁省外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服装表演(空中乘务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⑶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①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文理类普通本科控制线且在所报考专业考生中文化课成绩位于前3名的考生,其专业课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②对于参加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且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位于全省前2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③对于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艺术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除外]考试成绩位于其考试专业前5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试名次在本省中位于该省计划数之内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和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⑷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原则上均不予录龋⑸根据教学司函〔2010〕93号《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可以参加录龋”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一条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3、本科录取办法⑴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办法为: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即为专业合格证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总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龋⑵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①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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