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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高校所在地:湖南

高校隶属于: ――

录取规则

School rule

录取批次的安排

具体省份批次安排请考生关注各省招生计划公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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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①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②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③专业成绩合格;

  ④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课总分) ×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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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政策

严格加分调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如果省级招生委员会给予加分,在提档时均予以承认,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之外的加分项目不予承认。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所有符合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公平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专业继续完成学业的,可以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申请调整专业。不同录取批次的学生不能申请互转专业。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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