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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达学院

高校所在地:上海

高校隶属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录取规则

School rule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录取程序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招生计划进行录取;3、我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4、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2C及以上,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5、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计算机自动投档;6、艺术类录取参照“2011年上海杉达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7、对于进档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按高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专业第一志愿以“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8、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90分及以上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英语及西班牙语专业原则上录取外语成绩95分及以上的考生。单科不以150分计的省,统一折算至150分计。实际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上述专业录取单科要求。对于同分考生,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英语和语文之和、理科参照英语和数学之和);若再同分,则都看英语成绩;9、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按考生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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