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
高校所在地:天津
博士点: 24个
高校隶属于: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奖学金
Scholarship
一、天津商业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名额,由市财政局、市教委确定,学生处根据我校各学院本科生人数及生源结构情况,确定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学生处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来自中西部省份学生人数较多、贫困生比例较高的学院适当倾斜。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 8000 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学年无任何不良诚信记录;
(4) 学习 成绩优异,本学年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 10%且思想品德考评为优秀;
(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 5000 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学年无任何不良诚信记录;
(4)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学业奖学金且思想品德考评为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 8000 元。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学年无任何不良诚信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在班级或专业名列前茅,本学年思想品德考评为优秀;
(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基本原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定 工作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3.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或社会捐资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
申请与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2.学生根据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3.各学院成立相应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提出享受相应奖学金的初审名单。
4.各学院将初审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复核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对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5.公示期内,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学生提交的异议材料,并会同相关学院及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二、天津商业大学助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助学金
(一)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三等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发放 10 个月,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 3500 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 2800 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 2200 元。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诚信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本学年思想品德考评为良好及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班级、学校和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良好。
(三)基本原则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也可同时申请社会捐资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2.学生根据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3.各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
4. 各学院将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复核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5.公示期内,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学生提交的异议材料,并会同相关学院及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三、天津商业大学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