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
高校所在地:天津
高校隶属于: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奖学金
Scholarship
1、天津农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2019-2020学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为官网最新数据供参考)
一、评审对象
1. 山东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1.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奖励45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964名学生,其中涉农专业279名(具体专业见附件),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115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资助3802名学生,其中涉农专业1117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300元,2档3300元,3档4300元,本次只发放2020年后5个月助学金,剩余部分待2021年春季省资助中心专项资金划拨到位后,再行发放。
三、发放形式
以上各项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请条件
1.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 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评审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在同级同专业前15%,获评“三好学生”,并获优秀学生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
(6)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项活动,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7)评审年度内无违纪记录。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在评审年度内无违纪记录。
3.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年度内学习成绩排名在同级同专业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无不及格科目(包括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在评审年度内无违纪记录。
4.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在评审年度内无违纪记录。
五、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分管学生 工作 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 研究生 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学工办主任为成员。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担任。
学院按政策要求相应成立包括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各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具体负责班级初选评议工作。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2.学院初评。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名额指标,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及流程,依据申报学生个人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初评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步完成网络评审系统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3.学校评审。学校评委会依据学生个人审报材料并结合学院初评结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拟获奖助学生名单。
2、天津农学院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