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
高校所在地:重庆
院士: 9人 博士点: 52个
高校隶属于: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录取规则
School rule
第七条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1、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江苏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本科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录取。2、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考试的专业成绩高低(所有艺术类专业统一拉通)排序录取;在录取时专业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5分范围内),参考英语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3、体育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4、对于报考我校,符合各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和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6、为了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对达到本省重点本科控制线录取到我校的考生,进校时根据考生意愿优先满足其第一志愿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