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高校所在地:北京
高校隶属于: 中华全国总工会
录取规则
School rule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六条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七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第八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江苏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九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第十一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第十二条我院开设英语课程,除英语外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统一改学英语。高职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三条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旅游管理与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0米。第十四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主持与播音、人物形象设计等艺术类专业参加艺术类提前本科和专科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科专业参加普通本、专科批次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