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
高校所在地:北京
高校隶属于: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奖学金
Scholarship
1、中华女子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元,名额每年由中央主管部门下达。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 学习 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2.班级评议;
3.院系审议并公示(不少于3个 工作 日);
4.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每年 10月31日前,报中央主管部门。
待教育部批复后,我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 证书 ,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 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 励志 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名额每年由中央主管部门下达。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
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2.班级评议;
3.院系审议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每年10月31日前,报中央主管部门。
我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华女子学院困难生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即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名额根据中央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预算进行分配。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服务;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2.班级评议;
3.院系审议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每年10月31日前,报中央主管部门。
我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获助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习成绩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结合的标准进行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优先获得国家助学金。
3、中华女子学院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