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
高校类型: 211
高校所在地:湖北
院士: 6人 博士点: 150个 硕士点: 70个
高校隶属于: 教育部
奖学金
Scholarship
1、武汉理工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奖学金的名称、金额及比例如下:
(一)政府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含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人);
(二)学校奖学金(含卓越奖学金,20000元/人,约25名;学校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占参评学生2%;含学校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占参评学生4%;含学校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占参评学生12%);
(三)专项奖学金(含学术科研奖、国防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创业 奖学金);
(四)单项奖学金。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具体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前6%,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6%;思想道德素质为优;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5;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 英语四级 考试 标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前30%,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30%;思想道德素质为优;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1.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 四级 考试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卓越奖学金。在满足学校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下,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生认可度高,能在学生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四)学校一等奖学金。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或专业)前9%,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30%;思想道德素质为优;学年 学习 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0;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
(五)学校二等奖学金。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或专业)前17%,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30%;思想道德素质为优;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2.0;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
(六)学校三等奖学金。学年学业水平排名为班级(或专业)前30%,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50%;思想道德素质为优;学年学习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绩点不低于1.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
(七)学术科研奖按学校学生学术、科研竞赛奖励办法相关规定评选。
(八)国防奖学金。为鼓励和资助 志愿 献身国防建设事业的学生,设立义务性奖学金。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评审报部队审批。
(九)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出资方在我校设立的学生奖学金。该类奖学金的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见各自的奖学金评选条例,该类奖学金的评选以每年学生评先、奖学金评定的文件为准。
(十)专业奖学金。该奖学金为我校航海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设立,金额为每年500元/人(其中100元用于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其它费用)。
(十一)创业奖学金另行规定。
(十二)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总金额为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2%×200元,个体奖项金额不超过学校三等奖学金金额。
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一)学生奖学金评定 工作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在各学院直接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
(二)各班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本人的申请,严格按照奖(助)学金评定条件和学年学习平均成绩情况(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优异者优先),确定本班的各类奖(助)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奖学金评定指标适当向校先进班集体和教学改革试验班倾斜。
(三)各班的推荐名单确定后,将评选材料上报所在学院“ 大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初审,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审批。
(四)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学年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核;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的评审工作,每学年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同步进行;专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指定专业的学生,经学院审核后直接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社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各自合同或约定进行;国防奖学金经学校和部队审批后,学生本人与部队签订协议, 毕业 后到部队工作。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均不能重复获得;获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其它各类奖学金;获得社会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其它各类奖学金;获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2、武汉理工大学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