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高校类型: 211
高校所在地:北京
高校隶属于: ――
录取规则
School rule
第三章录取第七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第八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结合我校近三年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由教育部《普通高校分省招生计划优化编制系统》进行分析、预测后确定,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第九条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在各省的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上提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以内。第十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录取人数时,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3至5分、依次递减。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于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考生按减去照顾分的投档分排序,当分数相同时,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第十二条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高分考生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在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若考生提出调剂请求,须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第十三条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学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依据。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有加分的考生,其次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理工类参考科目为数学,文史类参考科目为语文)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体育比赛获奖考生。第十四条往届生录取原则同应届生。第十五条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方式,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1.采矿工程专业不宜女生就读。2.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法学专业(涉外方向)不适合非英语语种考生就读。其他各专业均把英语列为必修课,且部分课程将直接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3.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调剂考生不录取到建筑学专业。4.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需具有较好的数学基础。5.2011年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两年后根据就业趋势和学生的意愿分专业培养,工商管理类包含的专业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化学类包含的专业是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类包含的专业是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第十六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七条保送生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