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高考资讯> 高考快讯

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法犯罪信息

今天30高考网小编整理了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法犯罪信息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法犯罪信息

9月18日上午,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学校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入职前进行查询。

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教师资格准入查询。

全市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

对经查询发现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相关案件在办理中的人员,做暂缓招录处理。

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未按本办法对教职员工涉罪信息进行查询,或经查询发现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学校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以上,就是30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法犯罪信息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专题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