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高考体检项目包括视力、听力、血压等检查项目。
体检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招生院校不予录取。
体育考试中的注意事项
1、在考试中犯规(如100米两次抢跑)原则上取消其该项考试资格。
2、在考试中,考生不听从招考人员指挥或妨碍招考人员工作,辱骂招考人员,招考负责人有权暂停该考生考试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联合招生组负责人说明情况,经批准方可随本组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补考。
4、考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应在考试前将县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或证明交市招考办,经市招考办批准可参加统一补考。如因考试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考试,要经本人申请,招考人员证明,联合招生组负责人批准后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有效,不予重测)。考生参加补考时,须出示市招考办证明和体育专业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
5、发现冒名顶替,取消继续考试资格并按高考舞弊处理。
6、考生报考体育专项只能报一项。
7、各项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8、考试成绩公开,直接与考生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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