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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互动式法学教育

今天30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互联网+”时代的互动式法学教育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互联网+”时代的互动式法学教育

所有教育都强调互动式教育。然而,并非提倡了互动式教育,便能实现互动式教育的真谛。真正的互动式教育,不是互相被动或者一方主动一方被动的教育模式,而是双方都主动的教育理念。欲实现这一本真的互动式教育,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其带来了契机。

“互联网+”时代为双方主动的互动模式提供了可能,这主要得益于它带来的丰富的共享资源。对于法学教育而言,教学资源可以总结为一个基本点、两个终端。基本点在于法律法规,这是法学教育的核心。如果不能学好这个基本点,学生便不可能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当然便不能取得执业法律的资格。严格而言,教材也是为这个基本点服务的,且只是浅尝辄止地帮助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因此,我们必须看到,教材内容宣讲的目的不是为了宣扬编撰该教材学校的某类观点,而是通过说理的方式助益学生对法律体系和制度知识的理解。然而,基本点及其教材的学习具有两个弊端,即理论的无法升华与实践的不能付诸。作为法科学生而言,之所以选择在大学院校学习法律,不是因为大学院校更加注重实践,而是因为学院学习能提升学生的法学理论水准,使其能高屋建瓴地掌握法律。同时,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学科,其最终目的在于实践法律,让法律通过法律人的实践变成现实。由此,法学教育便需要在基本点上向两端延伸。一端必然指向理论层面,一端必须扎根实践。“互联网+”时代为法学教育的各个环节都准备了丰富的资源。法律法规随时可以通过度娘寻找。法学教育课程建设也因应了这个时代,开启了大量的各个层次的网络精品视频资源课程。我们不但能看到自己的任课老师上传的视频,也能通过点击分享国内各个高校优质的教学资源。电子期刊的建设和电子书库的存在,能让每个学生轻而易举地获得目不暇接的理论资源。各个案例检索平台的开启,不但能让学生获得大量的以往的案例,也能通过最新的裁判文书网获得最权威的和最新的案例。可以说,“互联网+”为真正的互动式教育提供了最切实的背景和条件。

尽管如此,并不代表“互联网+”时代就会自动实现互动式教育的理念。为了让真正的互动落地生根,我们需要进行制度建设。首先便是反思传统。传统法学教育也强调师生之间的互动,但这一互动有着很大的局限性。第一,传统互动以必须讲完的教材内容作为前提,因而互动具有很大的临时性。是否讲完教材内容,这是考核的一个硬指标。为了应付这样的刚性要求,教师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如何互动上,而是尽力完成指定的内容,否则将会承担责任。基于此,教师不可能真正花费心思去互动,因而互动教学并非常态,具有很大的临时性。第二,传统互动以教师为主、学生为辅,互动带有一定的机械性。以往的互动,实际上只是教师应付互动教学要求的一种方式。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突然提问让某个学生回答,或者针对某个不认真的学生让他谈谈教学的内容等等。此类互动,只是教师一方迫于考核机制的全然主动,而学生一方却是完全被动。第三,互动教学的考核机制低端。尽管互动式教学经常被纳入教师的课堂考核中,但校方往往并不以互动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核心,只是从形式上要求做到最起码的互动即可,如教师上课提问、临时就某个主题与学生讨论等等。总之,传统的互动式教育只是填鸭式教学中的插曲,具有严重的临时性和低端性。

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我们有必要在现有网络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创新传统思维而实践新制度。首先,需要树立一个全新的理念,即互动式教育是师生各自主动的教育模式。互动式教育的目标,不是将互动作为一项任务去完成,而是通过释放师生全部的主动性,真正做到教学相长,进而培养学生真正的独立思考能力与创新能力。其次,创新传统的考核机制,助益真正互动理念的落实。传统考核机制严重束缚教师于课堂教学中的基本内容,让教师教学的中心服务于教材拟定的知识结构。现实讲授中,课时量大多不够讲授完该门课大纲所要求的内容,至于互动而让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这都是边沿任务。这样的考核机制既完全约束住了教师的主动性,也让学生无从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只能亦步亦趋于教师的课堂教学。为此,我们有必要创新考核机制,将大纲内容学习交给学生,指定学生观看教师本人以及本校其他教师乃至其他高校教师的本课程视频。为了配合这一制度的实施,我们在给教师松绑的同时,需要为学生制定规则。为了督促和检查学生是否事前预习,必然要提交观看视频的书面资料和观看笔记。在此基础上,教师上课时不再填鸭式宣讲,而是就大纲的要求进行深入讨论。最后,改革考试制度。“互联网+”时代的互动式教育也有一个前提困境,即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建设促使学生更好地利用互联网上的教育资源。虽然从理论上而言,只要说明利用网络资源的好处即能激发他们的兴趣,但大学生群体并非一个人人都能自觉学习的群体,因而需要更强有力的制度建设。由此需要改革考试制度。在考试制度改革上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平时成绩。通过提高平时成绩的比重,如将平时成绩提高到整个成绩的50%,从而对学生平时的学习表现进行评估,使得考试制度更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状态,而不能仅靠期末的临门一脚决定胜负。可以硬性规定其中的一个考核指标即是对网络教学资源课程的利用情况,甚至可以明确其在平时成绩中的比例。另外,应当将平时成绩的评审权真正意义上交给教师。通过让教师主导平时成绩评审,教师可以通过多次的互动了解学生对网络资源的利用情况,同时这也是一种时刻存在的威慑,促使学生有意识地去利用这些课程资源。另外,需要引入口试考核制度。作为互动式的教学,应当是以口头表达为主的课堂交锋。既然如此,这一模式当然需要反映在考试中。其实,口试才是最完整地反映了学生水平的考试。因为口试具有随机性和临场性,需要学生储备足够多的知识,同时又要求他能迅速地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一定的逻辑组织好这些材料。

(作者:曹伟  西南政法大学)

以上,就是30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互联网+”时代的互动式法学教育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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