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成人高考录取规则
录取
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坚持择优录取和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录取时,在划定的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先投放第一志愿考生,由院校择优录取;对第一志愿不达招生计划数的院校专业,调配第二志愿考生,由院校择优录取。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比较单科成绩,专升本考生,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高起专文科考生,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高起专理科考生,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英语;高起本文科考生,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史地,高起本理科考生,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英语、理化。
录取过程中,上线人数生源不足的院校专业,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布并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期间,凡达到同类型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还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再次填报志愿,征集的志愿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经审核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投档;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录取工作开始后先行投档。
残疾考生的录取。凡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残疾考生,院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考中心统一打印考生录取名单,加盖录取专用章,招生院校按要求领取录取名单,此名单为新生录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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