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公
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下发的
《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
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
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
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
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
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
称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
族舞方向)。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
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
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见附1),可不编制分专
业招生计划,其他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凡
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
3.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招考方向)只能使用一项专业课
成绩进行招生,校考专业只能使用本校校考成绩进行招生。
4.高校通过“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报
送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含招考方向)、专业考试类型、省级统考
类别(含子科类)、“部标专业代码”、“校编专业代号”、“专业
名称”等信息将作为我省编制其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要确保
准确无误。
5.高校在报送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要确保“全国
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与“全国艺术类专业招
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所设置的“校编专业代号”、“专业名称”、
“部标专业代码”等内容完全一致,“计划类别”要统一设置为
“艺术类专业”。我省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
系统”设置的“省定制项”为必填项,高校要根据各项具体填报
要求认真、准确地填写,省招考院将以此作为参考依据编制艺术
类招生计划,并根据其上报的各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招生录检
工作。
6.在编制艺术类招生计划时,试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段),
高校须严格按照艺术文、艺术理单独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其他
批次(段)可按艺术文、艺术理或文理艺兼招下达招生计划。
为保证高校更好地完成艺术类招生计划,建议高校在非平行志
愿的批次(段)内按文理艺兼招下达艺术类招生计划。
7.我省艺术类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个科类。考生号倒数
第5位为科类代码,“3”为艺术文,“7”为艺术理。
三、招生简章
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
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年度招生范围、招
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校考专业信息(报
名条件、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要求)和非校考专业的
省级统考类别(含子科类)等。
四、考试
凡参加艺术类招生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
和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除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外,其余报考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可不
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
(一)专业课省级统考实施
1.我省专业课省级统考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统一领
导下,由省招考院负责组织和监督,由各考区、考点负责具体
实施。
2.我省舞蹈学类(含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美术类(对
应的本科专业有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
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
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含
音乐学、声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
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专业课省级统考。
3.我省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说明(含评分标准)在“黑龙
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lzk.hl.cn)对外公布。
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评分工作结束后,省招考院将在“黑龙
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统一公布省级统考成绩和成绩分段
统计表,届时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省级统考成绩和全省排
位情况。
4.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艺术类专
业课省级统考,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准考证》由考生在“黑
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自行打印。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
课省级统考时,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
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时,须自觉接受考
试违禁物品检查。
5.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笔试,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
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
(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
岭行署9个考区,每个考区下设若干个考点。笔试科目全部实
行网上阅卷。
6.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面试,全省设黑龙江大学、哈尔
滨师范大学、哈尔滨音乐学院3个考点,其中黑龙江大学承办
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
试工作,哈尔滨师范大学承办舞蹈学类(含舞蹈编导、舞蹈表
演专业)面试工作,哈尔滨音乐学院承办音乐学类(含音乐学、
声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面试工作。各面试考点单独成立考
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承办高校负责,省招考院全程进行指导
和监督。
7.为提升服务,简化流程,从2020年起,我省不再统一打
印《黑龙江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美术类考生
于2020年1月5日后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
可查询本人省级统考成绩和是否达到本科专业合格要求。合格
的考生,如需参加校考,可网上自行打印《黑龙江省美术类专
业课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
美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要求为3门科
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8.报考音乐学类的考生,在参加声乐演唱科目或器乐演奏
科目考试时,须自备两首曲目,考试现场随机抽取一首曲目,
要背谱演唱或演奏。参加声乐演唱科目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碟,
参加器乐演奏科目考试的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和乐谱。
考生在参加器乐演奏科目考试时须将乐谱上交考点考务组。
9.音乐学类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生成公式
视唱科目满分为30分,其他科目满分为100分。考生所得
各科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后生成音乐学类各专业的专业课省级
统考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1.4=声乐最终成绩
声乐表演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
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
(2)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1.4=器乐最终成绩
器乐表演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
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3)音乐学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0.7=声乐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0.7=器乐最终成绩
音乐学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
成绩+声乐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10.省招考院通过“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
准确、及时报送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省级统考的专业类
别(含子类别)、报名信息、成绩信息、成绩分布情况等信息,
供高校在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审查考生校考报名资格及上报专
业校考成绩时使用。
11.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日程安排
(1)美术类
以上,就是30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实施办法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