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高职教育院校,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为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模式
我省春季进行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两种模式。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自行或联合组织单独考试招生,或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二、考生资格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三、招生计划
各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进行,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2020年度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预录取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四、招生章程
各高职教育院校依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制定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要求的主要内容外,还须明确本校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和办法;本校各招生专业录取时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申请本校并已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等。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于2019年12月25日17∶00前将招生章程上传至省招办设立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neac.edu.cn),经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和省招办联合审核通过之后,以学校文件形式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招生章程备案并抄送省招办。各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之后,方可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在本校网站公布招生章程,同时要依托各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将本校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办法和录取规则等向社会广泛宣传。
五、评价方式
以上,就是30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陕西省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