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模式中的“2”指的是政治、地理、化学、生物这4门再选科目。由于这4门科目原始分之间不具备可比性和可加性,无法直接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分。因此,在计入高考总分时,将原始分按照统一的规则转换成等级分,主要是为了解决不同再选科目之间成绩的可比性和可加性问题。
等级分是按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再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
对于某一再选科目,考生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后,转换时赋分起点为30分,满分为100分。
具体转换规则:
第一步,按照考生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定A、B、C、D、E共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A等15%、B等35%、C等35%、D等13%、E等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转换成了等级。
第二步,将A至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转换到相对应的五个分数段,从而将考生的等级转换成了等级分。
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统一使用该转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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