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1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江苏省普通高考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层次:专科,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37,江苏省招生代码1216。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锡澄路168号(214405)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阴,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几何中心,全国县域经济综合实力领头羊17连冠,中国制造业第一县。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江阴,根植企业,培养具有“现代班组长”以上潜质的生产、经营、管理者人才培养目标,已成为江阴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省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专科普通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的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全省各地市(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监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负责纪检监察的主管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的普高考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
第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符合我校注册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申请注册我校。普高考生注册入学分两轮进行。
第十五条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注册6个“院校+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8月27日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或原件报我校审核,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①荣获市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的考生;
②有体育特长的考生,要求达国家二级及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标准或近二年省级各类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地市级比赛前四名的运动员;
③有艺术特长的考生,在声乐舞蹈器乐方面考级八级及以上或近三年在县级及以上比赛中上获奖;
④有其他突出才能,并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认定的考生。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文)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学费: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住宿费:600元/年/6人间,800元/年/4人间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采取奖、助、贷、补、减、免、勤等多种帮扶措施缓解学生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除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执行学费全额免除政策外,还对贫困生和品学兼优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交通补助、社会资助、勤工俭学岗位等二十余项资助,每年获得各类奖助的人数占全院总人数的50%以上,贫困生人均资助金额达4550元。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江阴锡澄路168号
招生热线:0510-86028266、86022798(兼传真)
官方微信公众号:jypc1977
招生咨询QQ群号:838090902
学校网址:http://www.jypc.org(学校主页)
http://zsb.jypc.org(招生信息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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