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代码:4152014630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高等教育
第五条学校性质:公办
第六条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街道办事处以朵居民委员会以朵大道160号(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邮编:553001)。
第七条学校情况简介:
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18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通过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院校。学校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中等师范教育。学科门类有幼儿师范类、艺术类和信息技术类。
学校地处“中国凉都”六盘水双水城区,占地面积934.17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总投资11.7亿元。校园青山环绕、绿树掩映、绿草如茵。
学校办学初期规模为3000人,现开设有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早期教育及舞蹈教育等九个专科专业。
学校在做优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及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的基础上,做强艺术设计、美术和舞蹈教育等其它专业,培养具有深厚人文情怀、严谨科学态度、创新发展精神、教学实践能力扎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招生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等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20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我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所有专业收费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20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奖学金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严格按有关规定评选。
第二十条学校资助政策:执行国家有关“奖、助、勤、免、补、减”政策,贫困家庭学生可直接向学校申请相关助学金及“精准扶贫”相关资助,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
第七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1.联系人:朱老师(17785877797)
胡老师(18188265765)
2.传真:0858—8681259
3.纪检监督投诉电话:0858-8681578
4.官方网址:http://www.lpsyz.cn。
5.官方微信公众号:LPSYESFGDZKXX。
6.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街道办事处以朵居民委员会以朵大道160号(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7.邮编:553001。
8.电子邮箱:17461628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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