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学校代码:14272
第六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校地址:
南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大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书记孙希昌、校长田国华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招生相关工作。
第九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2020年共有14个专科专业招生,分别是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2、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依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理综、语文,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综、数学。
3、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4、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性别及身高要求如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护理专业及助产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
5、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为6000元/学年,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2、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编:150086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编:150301
江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大街
邮编:150025
咨询电话:0451-536313440451-55656245
传真:0451-53659054
邮箱:hljhgz@126.com
网址:www.hljhlgz.org.cn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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