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我校文化课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文化课投档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国家政策执行。
2、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进入文化课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不分艺术文理科,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专业成绩*100%计算综合成绩排序,分艺术文、艺术理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等分值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对录取规则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份政策执行。
4、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的部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朝鲜族、非朝鲜族单列。
5、表演专业在吉林省按照朝鲜语答卷、非朝鲜语答卷单列招生计划,其他省份不限。
6、音乐学专业器乐只招键盘方向。
7、参加省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按照我校规定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执行(见附件9)。
8、其他按延边大学招生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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