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培养目标:培养能从事戏剧、电视剧和其它舞台演出的服装设计、化妆设计及本专业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学生应具有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熟悉我国的文艺方针、政策;系统地掌握人物造型的基本理论和技能,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侧重服装设计的,应系统掌握舞台服装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独立进行舞台、电视服装设计和艺术体现;侧重化妆设计的,应系统掌握舞台化妆的基本理论和技能,能独立进行舞台、电视化妆设计和艺术体现;在掌握外语工具方面,应具有较强的阅读本专业书刊的能力,一定的听的能力,初步的写和说的能力。
主要专业课程:舞台服装设计、舞台化妆设计、电视服装设计基础、电视化妆设计基础、舞台美术理论、舞台美术史、绘画、服装裁剪、缝纫工艺、印染工艺,业妆技术、毛发制作,塑型工艺、发式造型、时装设计、生活美容、导演艺术基础、舞台美术概论、戏剧概论、戏剧美学、艺术概论、中外美术史、中外戏剧史等。
实践环节:结合教学,组织学生参加写生、社会调查、业务实习等实践活动。
修业年限:四年。
毕业生适宜到戏剧院团、电视台、电影厂、文化宫(馆)、有关企事业从事专业工作,也可以到各级艺术院校和研究机构从事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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