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 广陵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
①对 文化 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③当专业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④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2.江苏省外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1)普通类(文、理)
①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②当专业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③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④内蒙古自治区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政策规定为准。
⑤2019年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2)艺术类
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安徽省按照其省考试院折算后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 招生计划 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4.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三)我院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院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公章并经院长签发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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