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美术学类含绘画、 雕塑 ,设计学类含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工艺美术 、 数字媒体 艺术,按照大类招生。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0%, 文化 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本省(市)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
2、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5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4、对于文理分投的省(市),录取时分别按照文理分省计划录取;对于文理兼投的省(市),录取时文理不再分别录取。
5、在专业志愿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6、学校对政策性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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