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山东省外
文化课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按其所在省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参考高考文化投档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参考专业投档成绩。
3.音乐与舞蹈类专业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专业主项不在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
文化课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按各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主项不在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参考专业主项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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