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非陕西省生源:
(1)平行志愿
我校拟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若执行平行志愿,则录取原则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2)非平行志愿及一档多投志愿
录取时以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从高到底,择优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满额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陕西省生源:
根据陕招办〔2019〕25号文件精神,设计学类专业按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①在公布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省份,录取时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②详细录取原则以《陕西科技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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