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
1. 专业考试合格资格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录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还需按照本人高考所在地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全国高考。
2. 我校将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结合生源情况及考试情况调整各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并于专业考试后公布分省计划,港澳台考生不占招生计划。
3. 我校音乐类专业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的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考生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高考所在省份未组织统一考试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高考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符合录取条件者,按照如下办法予以录取:
(1)音乐表演专业分为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两个招考方向,分别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依据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较高者。当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时,按我校招生章程原则排序。
(2)音乐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据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较高者。当专业考试成绩仍相同时,按我校招生章程原则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高考文化成绩÷普通类一本分数线×40)
其中,专业总分为100分;合并批次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一本分数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准。
(二)舞蹈学专业
舞蹈学专业不再组织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直接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具体招生办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我校将另行发布。
点击查看更多: 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如有问题请添加微信:dingdingdacc咨询
以上,就是30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艺术学院本科录取规则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