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学校对考生先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残障类型、专业报考限制等依据,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划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高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报专业志愿都不能被录取,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划定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进线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残障类型、报考专业限制等为依据,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我校规定科目顺序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解剖学(生物)、听写、朗读。
2.计分办法
(1)针灸推拿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特殊教育专业的综合分为六门文化课成绩总和。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绘画专业、动画专业的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专业课总分/2。
(3)工商管理专业的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能力测试总分/2。
(4)音乐表演专业的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专业课总分/1.2。
(5)舞蹈表演专业的综合分=文化课总分/4.5+专业课总分。
3.对报考艺术类各专业专业课成绩排前三名的考生,文化课总分加20分
4.考生入学后,绘画专业的考生在入学后根据考生意愿及入学后测试成绩分方向培养
5.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请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发送报到确认单至我校,否则视为本人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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