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他特别要求,一般按文考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进档考生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高考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如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无其它特别要求,一般按专业位次分(其中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序,其中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四川省公布的普通高校2020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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