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须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书法学专业按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文件规定执行),方有资格报考我院。
2、考生须在所获得我院《本科校考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填报高考的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3、我院不承认各省级招考委的加分政策。高考报考我院且在各招生类别中专业成绩排名前五名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10分参加排名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
4、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根据下述录取办法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规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各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及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2、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3、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市,我院所有专业无选考科目限制。
4、被录取的新生,我院于八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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