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罗欣 实习生尤维斯 通讯员梁炜)近日,省教育厅发布新规,明确了学生存在入学未满一学期等十种情况的不得转学。
按规定,学生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学生有下列10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跨学科门类的
●应予退学的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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