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文件中的报名条件。
2.色觉异常者(色盲、色弱)不得报绘画和 书法 学专业。
3. 绘画专业 招生不组织校考,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统考成绩录取。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
4.报考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语言大学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录取规则
1.绘画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 文化 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2.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1)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书法学、音乐学声乐类、音乐学器乐类分开全国排名,以不超过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4倍的比例确定校考合格名单,根据校考合格名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投档录取时,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分省排名,根据公布的分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计算公式为:
①书法学专业比例分满分为100分。
②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比例分满分为750分。
3.投档录取时,若某省份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同省同专业考生在分数相同、招生计划不足的情况下:
①报考书法学的考生,按照单科分数优先原则,依次考查以下科目成绩:外语、语文、创作、临摹(一)、临摹(二)。
②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4.考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
5.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浙江省录取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投档规则的,原则上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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