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南宁1月13日电(记者 庞革平)记者从广西教育厅获悉:广西从2015年起调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目前已实现所有县(区)全覆盖。
据悉,广西调整后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从原来只代偿到广西29个国家级贫困县基层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扩大到广西所有县级基层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同时,扩大了受助学生的享受范围,从原来只补偿广西高校到基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全国所有高校到广西基层就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补偿标准也从原政策代偿金额的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提高到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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