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大学 仁爱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仁爱集团合作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招生和独立财务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天津市团泊新城,团泊湖自然风景区内,校园占地1000余亩,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大学生活动中心、运动场、体育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浴室和其他生活服务设施。校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2013年7月,我校作为全国首批第一所独立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规范验收,受到专家组一致好评。2017年学校被天津市学位委员会批准为2017-2020年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秉承天津大学建校一百二十多年以来的优良传统,贯彻“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双严”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紧紧依托天津大学优质的办学资源、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强大的师资力量。通过开展有计划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我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环境设计专业80名; 产品设计 专业70名; 动画 专业60名。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9年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根据《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和《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关于调整民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3]449号)文件规定,艺术学门类学费每生每学年22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被学校录取后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考生必须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或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文化 课成绩达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批次控制分数线,方能报考我校。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依次类推。
3.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投档成绩计算规则详见各省相关政策。
4.专业志愿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之和。如果再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6.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录取政策有明确规定,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五章 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复查
第七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九条 本简章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简章规定为准。本简章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本简章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E-mail:zs@tjrac.edu.cn
电话:022—6857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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