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山东省艺术类招生专业划分为美术类、文学编导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 书法 类、其他类共10个类别,其中“其他类”仅限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个别无法对应到另外9个类别的专业使用,相关高校须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二)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分文理科,考生号第9位的科类代码“3”为艺术类考生标识。编制 招生计划 时,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高校及相关专业以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参照附件1明确各专业所属专业类别,附件中未涵盖的专业,相关高校须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一致后,确定专业所属类别。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二、专业考试及成绩使用
山东省202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含校级联考及单独校考)。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组织专业考试。
(一)省级统考。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2020年山东省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
1.艺术统考类别及科目。统考类别为:美术类、文学编导类。
美术类考试科目:速写、造型基础(素描)、色彩基础,单科满分为1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文学编导类考试科目:文学艺术常识、影视评论与创作,单科满分为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2.艺术统考成绩使用。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院校美术类专业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高校不得再单独组织校考。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原 211工程 高校外,其他院校文学编导类原则上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高校不再组织校考。2021年起,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院校的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不再单独组织校考。未达到当年省级统考美术类或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本科专业校考。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投档及录取。
所有在山东省招生的高职(专科)学校的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相应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校考。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之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2020年仍由各招生院校联合或独立组织专业考试,即校级联考或单独校考。目前山东省组织校级联考的专业类别有:音乐类、舞蹈类(含体育舞蹈等)、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联考主考高校名单见附件2。招生院校使用联考成绩须提前征得主考院校同意。
1.考点设置。
省外院校到山东省进行校考,须在山东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2020年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等4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点,院校只可选择上述1个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设点考试的具体要求见《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9〕144号)。
驻鲁院校在本校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校考安排在2020年2月2日—12日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省外院校与山东省校考设点市招生考试机构商定本校的考试时间;驻鲁院校在上述时间段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3.考试报名。考生参加省外院校在山东省设考点校考,须自行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dzk.cn)进行报名、缴费和打印院校准考证。报名开始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报名具体规定见《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招考〔2019〕144号)。
考生参加驻鲁院校艺术专业考试,须登录相关院校网站了解艺术类专业校考信息。
4.考试实施。招生高校是艺术类校考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校内外考点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要合理确定具体报考条件,严格审核报名资格;要制订详细的校考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生应严格遵守招生院校的考试规则,招生院校要加大对《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传力度,教育所有工作人员及广大考生知法守法。
省外高校校考结束后,承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向高校提供参加专业考试考生的基本信息。
5.合格成绩划定及查询。各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确定校考合格分数线。校考专业成绩由招生院校通知考生。
6.合格成绩报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各院校按规定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送有关信息,山东省不再单独组织院校报送。
专业合格考生信息是招生投档及录取审核的重要依据,各院校必须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对没有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专业考试信息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投档及录取的,由院校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并解释处理。
7.校考成绩的使用。校级联考成绩适用于参与联考的院校。单独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相关专业。
(三)其他。
1.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 服装设计 与工程、风景园林、 文化 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普通类专业招生,若高校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有关高校的 艺术史论 、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若无艺术专业考核要求,可不组织专业考试,协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在普通类专业录取并执行相应普通类录取规则。
2.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均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其余类别的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确需组织专业考试,须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各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地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完整、准确,涉及录取原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各招生院校章程相关内容如果与教育部或山东省的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省内各招生院校于2020年2月20日前将艺术类招生章程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信息管理系统(http://gzpt.sdei.edu.cn)报送我厅备案。
四、录取批次
艺术类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三个录取批次,三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
(一)本科提前批。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中央部门属高校及部分省属高校除美术类专业之外的艺术类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专业招生。
(二)本科批。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三)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
五、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
1.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主划定本校相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中央部门高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相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3.其余所有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中,文学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85%;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70%;舞蹈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六、志愿填报
考生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20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根据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要求填报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及专业代号为准。在同一批次内艺术类考生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一)本科提前批。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均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本科批。安排三次志愿填报。统考、联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校考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不实行平行志愿。
本科同一批次填报志愿时,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考生可填报使用统考成绩院校相关专业,或者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院校相关专业,但使用统考成绩与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不能兼报。校考专业考生可填报取得联考合格证院校相关专业,或者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院校相关专业,亦或填报“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院校相关专业,上述三种类型也不允许兼报。其中填报“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专业时,考生所取得合格证专业名称须与所报考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含招考方向的专业是否要求方向也完全一致,由院校确定)。
(三)专科批。安排两次志愿填报。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专业(专业类),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志愿填报1个院校志愿,考生须取得招生院校校考合格证。除此之外的其他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考生取得专业合格证须是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七、投档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一律不予投档。
(一)本科提前批。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全部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本科批。统考和联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根据综合分数或专业分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校考专业关联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全部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统考及联考专业根据综合分数或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综合分数计算办法分别是:
1.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
2.文学编导类(使用统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3.播音主持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
4.书法类(使用联考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计算。
5.音乐类、舞蹈类联考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三)专科批。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
(四)投档及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参与招生考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程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克服经验主义,杜绝草率行事,确保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考试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健全考试招生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杜绝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设考点的市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为高校提供考试所需场地及辅助设施,协助高校做好选聘监考员、工作人员及其他服务工作。
(三)规范考试实施。高校应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命题工作,严格命题相关人员的选聘,并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制定科学严谨的命题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加强试卷印制工作的管理,确保试题印制内容准确无误。制定详细的考试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确保考试安全实施。严格选拔考试工作人员并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加强规范化、专业化业务培训,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意识。采取多种手段进行考生入场检查,严把考场入口关,防止考生和涉考人员携带作弊工具进入考场;采取多证核对、人机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严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时公布审核结果。高校须对专业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并将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答卷(或考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
(四)严格考评管理。考评工作是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要科学制定考试评分办法,办法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加强考评人员上岗培训和警示教育,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与诚信评价承诺书,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
(五)强化信息安全防护。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报名数据、成绩数据准确安全,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严禁发生信息泄露,杜绝成绩错录错报等问题。
(六)加强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多种渠道开展考试诚信法纪教育,让考生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规则,清楚认识考试违规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和危害,做到诚信应试,自觉拒绝和抵制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七)严肃考风考纪。要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加大考试巡视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实地抽查、巡考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确保考场纪律严明有序。密切关注网络舆情,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舆论氛围。严厉打击替考及其他作弊行为,对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书面材料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进行处理。
(八)完善仲裁机制。各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考试信访问题。要完善专业考试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组建仲裁小组,受理解决艺术类专业考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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