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11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获得通过,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至6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2019年拟批准设置高等学校名单
序号 |
申请建校名称 |
建校基础 |
申报省份 |
办学性质 |
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学校(4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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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工业大学 工商学院 |
安徽省 |
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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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农林大学 东方学院 |
福建省 |
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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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东师范大学 历山学院 |
山东省 |
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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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疆大学 科学技术学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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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设本科学校(3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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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徽大学 艺术与传媒学院 |
安徽省 |
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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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建师范大学 福清分校 |
福建省 |
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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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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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名大学(4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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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徽省 |
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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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湖南省 |
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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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江苏省 |
公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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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甘肃省 |
公办 |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9年5月23日
以上,就是30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教育部:2019年拟批准更名的高校名单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