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须严格按照《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时间安排与要求》参加考试。
一、考试须携带证件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考生本人《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原件
二、考试集合地点
沈阳音乐学院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音乐厅门前
三、考试集合时间
(一)专业面试
场次 |
集合时间 |
考试时间 |
上午考试 |
8:00 |
8:30-11:30 |
下午考试 |
12:30 |
13:00-16:30 |
(二)音乐基础课笔试
场次 |
集合时间 |
考试时间 |
12月13日第一场 |
8:20 |
9:00-10:30 |
12月13日第二场 |
12:50 |
13:30-15:00 |
12月13日第三场 |
16:20 |
17:00-18:30 |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考试前仅可查询到自己的考试组别,如“声乐演唱A组”,具体考场安排将在现场抽签时公布。集合考生须由考务人员统一带入候考室,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集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基础课笔试开考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场。
(三)考生须自备各种乐器(钢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和音乐表演专业美声、民族唱法考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流行演唱考生自备伴奏音乐U盘,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WAV,U盘要求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
舞蹈考试所用音乐由考生自备U盘,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WAV,U盘要求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
考试中如发生U盘无法播放或音质问题,将按程序正常进行考试。
(四)专业面试时考生必须按抽签顺序号参加考试。
(五)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面试时须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总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用伴奏。若考生只演奏一首曲子,只能在合格段及以下评分。
(六)考生如报考两个(或以上)专业之间因抽签造成的考试时间冲突,请及时到统考考务咨询处(第二教学楼一楼)登记解决。
(七)考生须持2B铅笔、橡皮、格尺、黑色碳素笔等文具参加听音、乐理笔试考试,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修正纸、涂改液等。*答题要规范,答案只能写在答题卡上,写在试卷或草纸上的,一律作废。*
(八)严禁考生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及与考试有关的学习资料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处理。
(九)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不准暗示或说明考生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考生考试立即终止,按违纪处理。
(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文件的规定:“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在体育测试中服用兴奋剂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考生守则
(一)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参加专业相关科目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区、考场后,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的安排,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验证、登记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三)严禁考生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及与考试有关的学习资料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处理。
(四)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入场时,须自觉接受检查。如果考生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响其考试时间,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靠过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考生考试中途离开考场,须经监考员同意。
(六)考生领取试题、答卷纸后,应认真检查科目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漏印及影响答卷的情况,遇有特殊问题,可举手询问。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卷指定的位置签写姓名。开考后,再行更换答卷纸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
(七)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听音笔试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
(八)考生不得在答卷纸上或背面作任何特殊标记。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在考场内谈话、喧哗、吸烟。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卷纸等带出考场。
(九)考生要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严禁替考、代考,否则按违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一)考生进入面试考区,不准向评委教师打招呼,不得有递条、暗示等违规行为。在考区候考时,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便走动,禁止吸烟。
(十二)考生根据监考人员考试指令进行考试,不准提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不准暗示或说明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号等信息。
(十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考试或面试。
(十四)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六、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
序号 |
考场名称 |
考试时间 |
考场教室
|
候考场教室
|
1 |
打击乐 |
12月11日 |
负一层021 |
负一层琴房 |
2 |
流行演奏 |
12月9日至10日 |
负一层003 |
负一层001 |
3 |
西洋管乐 |
12月9日至10日 |
409 |
410 |
4 |
西洋弦乐 |
12月9日至10日 |
411 |
410 |
5 |
民乐演奏一 |
12月9日至11日 |
101 |
102 |
6 |
民乐演奏二 |
134 |
102 |
|
7 |
舞蹈一 |
12月9日至13日 |
五教五楼形体教室 |
五教一楼形体教室 |
8 |
舞蹈二 |
五教三楼形体教室 |
五教一楼形体教室 |
|
9 |
键盘演奏一 |
12月9日至12日 |
424 |
四楼琴房 |
10 |
键盘演奏二 |
709 |
8051 |
|
11 |
键盘演奏三 |
711 |
8051 |
|
12 |
声乐演唱一 |
12月9日至12日 |
201 |
247 |
13 |
声乐演唱二 |
236 |
202 |
|
14 |
声乐演唱三 |
347 |
302 |
|
15 |
声乐演唱四 |
507 |
508 |
|
16 |
声乐演唱五 |
706 |
8051 |
|
17 |
声乐演唱六 |
504 |
509 |
|
18 |
音教演唱一 |
12月9日至12日 |
301 |
302 |
19 |
音教演唱二 |
336 |
335 |
|
20 |
音教演唱三 |
407 |
408 |
|
21 |
音教演唱四 |
710 |
8051 |
|
22 |
音教演唱五 |
715 |
8052 |
|
23 |
音教演奏一 |
12月9日至12日 |
234 |
202 |
24 |
音教演奏二 |
334 |
335 |
|
25 |
音教演奏三 |
707 |
8052 |
|
26 |
音教演奏四 |
716 |
8052 |
|
27 |
音教演奏其它乐器 |
12月9日至12日、13日上午 |
负一层004 |
负一层001 |
具体专业面试和基础课笔试考试时间及安排请考生点击“查询入口”,输入本人姓名及高考考生号查询。
考生仅可查询到自己的考试组别,如“声乐演唱A组”,具体考场安排将在现场抽签时公布。集合考生须由考务人员统一带入候考室,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集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音乐舞蹈类考点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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