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陈帆波)日前,记者从吉林省教育厅获悉,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吉林省将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同时对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也同样给予免除。
该项政策是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并经过吉林省政府同意的《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而实施的。吉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教育厅正在组织人员进行人数统计,吉林省免学杂费人数,除国家扶贫办建档立卡上的信息,还有非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的学生,人数在一万人以上。
据了解,吉林省免学杂费标准是按照该省1999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确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执行,即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900元,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年500元。
对在经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按吉林省有关规定,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给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免学杂费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州)县(市)按6:3:1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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