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7日召开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重新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新规对考生就读学校与学籍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必须是“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且学生实际就读学校须为学籍所在学校,以有效遏制部分考生“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违规报考行为。
据了解,新的报名条件规定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为平稳过渡,对2016年7月30日前已经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仍按以前规定执行。
宁夏教育考试院副院长黄鹏介绍说,新规对一类考生及其父母的常住户口年限进行了调整。即:若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要想在宁夏参加高考,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而此前的规定是6年,同时考生本人必须在外出就读前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的,则只能允许报考区内除第一批录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记者采访了解到,教育部门此前在进行高考报名审查时,发现有考生拿着培训机构的证明来报名,其课程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因此,在此次报名条件修改过程中,宁夏强调相关考生须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学籍和实际就读监管实施方案。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艾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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