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浙江首批试点之后,北京作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2017年秋季学期将从高一年级起进入高考综合改革实施阶段。
7月5日,北京市教委印发了高考综合改革的配套文件——《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明确从2017年9月1日起,即2017级高一学生起实行。这标志着,普通高等院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将在北京正式启动。
学业水平考试:6选3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
等级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仅限当年北京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考生可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考总成绩方式另行制定。高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指定选考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从开考时间来看,合格性考试在学生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做到随教、随考、随清。首次合格性考试在高一第二学期末,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此外,体育与健康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艺术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等级性考试则是每学年组织1次,仅限学生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参加。
高考综合改革赋予学生更多选择权,为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与此同时,学校须按学生选择科目情况实行走班教学,这对普通高中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实施方案》还要求各区各校从设施设备、师资配备、课程方案、教学组织等方面应对改革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为高校提供招生参考
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构建了开放性、多元化、发展性的评价体系。
据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重点考查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针对如何确保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真实可信和评价过程的规范公正这一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学生在成长过程中,要在教师指导下登录“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及时客观记录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学校每学期对计划提交给高校的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进行审核,并通过该平台在校内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才可确认。
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高校作为招生参考。相关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方向,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正。2020年起,将在北京市属高校探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改革试点。(记者 柴如瑾 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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